我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为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2008年春季开学起实行部分科目教科书循环使用
●2008年秋季开学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记者从12月7日召开的全省“两基”总结表彰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调整和完善,从2007年起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了国家课程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实行部分科目教科书循环使用、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这次调整完善可以概括为“一扩大、三提高”。“一扩大”就是扩大了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由以前的只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扩大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并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推行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据悉,我省目前正在周密协调,明确要求将今年秋季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费用如数退还给学生。
“三提高”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生每天的补助由以前的1.5元提高到2元;初中生每天补助由2元提高到3元,学生每年在校均按250天计算(以前为240天)。二是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我省县镇和农村2008年生均公用经费将达到小学250元(去年为210元)、初中385元(去年为280元),到2009年将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提高公用经准,我省县镇和农村2008年生均公用经费将达到小学250元(去年为210元)、初中385元(去年为280元),到2009年将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仍由中央与地方8:2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是适当提高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从2007年起,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所需资金仍按中央与地方5:5分担,地方负担部分仍按省与市县5:5的比例分担。
在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两年后,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由于城市义务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办学级次较农村要复杂的多,实施免费教育将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我省目前正在缜密的调研测算,认真制定和反复论证实施方案,为按期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做周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