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农业——耕地面积
元代以前,县民耕地不计亩数,而用百尺长绳量之,以某家种若干索为田数,明代前期,征缴地粮,按18279亩额摊,万历十一年(1583),知县王好察奉文清丈耕地,丈出耕地95935亩。
据《山阳初志》: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全县共有五等实熟地24988亩。
民国期间,耕地数字忽增忽减,民国三十五年(1946),统计确数262814亩,其中:水田1695亩,平地35785亩,坡地179061亩,山地15493亩,轮歇地602亩,其它(庙产、校产)14911亩。
1949年统计耕地面积62.14万亩。
1952年进行查田定产,核实全县共有耕地792798亩,其中水田31163亩,旱地89639亩,原旱地5584亩,坡地214827亩,山地351160亩,沙难地605亩。
1953年后,耕地不断减少,1957年减少到62万亩,1962年减少到55万亩,1975年减少到50万亩,1985年耕地确数47.27万亩,占总土地面积9%,其中:基本农田15.39万亩,坡地18.2万亩,山地13.68万亩。在坡、山地中,坡度在15度以下的5.14万亩,16—25度的8.86万亩。26—30度的4.2万亩,30—40度的10.62万亩,40度以上的3.06万亩。
1986年至1999年的14年间,耕地面积稳定在41万亩左右。
2000年至2006年,耕地面积仍然处于减少趋势,总面积跌破40万亩。2004至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只有36.3万亩,处于历史最少年。2006年耕地面积再次减少到352785亩,出现历史最低点。其中:水田24525亩,水浇地328260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142935亩。
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弃耕还林,其次是水毁废弃和基本建设占地,坡地变梯田和下湿地变水地也形成自然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