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7日 来源:商洛市农业信息中心 作者:
商洛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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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决议;研究拟订农业产业规划,引导种植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的配套办法和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负责农业重大建设项目。 3、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建议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处理、预测并发布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荒山荒坡、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利用管理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 6、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成果评审;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和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7、拟订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相关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苗)、农药、肥料、农机等农业投入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执法管理;组织市内生产种子(苗)、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申报登记工作。 8、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 9、指导直属事企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县区农业、农机、果业部门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企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体协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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