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农业局年度目标任务及下半年工作措施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8日 来源:农业局 作者: 点击数量:
洛南县农业局年度目标任务及下半年工作措施
一、目标任务 1、粮食总产17.2万吨,夏粮实现总产3.3万吨,秋粮要努力完成13.9万吨。 2、农民人均纯收入1770元,上半年已完成700元,下半年力争完成1070元。 3、全年完成户用沼气任务1000口,上半年完成1208口,下半年力争完成492口。 4、全年绿色农产品开发任务25万亩,上半年已完成20.5万亩,下半年力争完成4.5万亩;有机农业示范3000亩,上半年已完成青刀豆400亩,夏播计划种植毛豆2400亩;全年认定(证)基地、产品各一个。 5、一村一品工作确定15个示范村,150个推进村。制定规划,抓好落实。 6、农业安全生产确保全年无特大事故发生。 7、争引资金努力比上年净增30%。 8、提高服务基层办实事的水平,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二、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制定的考核办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股室、包抓单位、包抓人员,同时努力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加强秋田管理,力争秋粮获得较好收成。今年夏粮因灾减产30%,比计划欠收1.8万吨,秋粮生产压力加大,因此,必须加强以中耕追肥、防虫灭病为中心的秋田管理,力争秋粮总产达到预期目标13.9万吨,把全年因灾减产的幅度降低到最低程度。 2、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种植业结构。按照县上确定的“稳粮、扩烟、优果、强牧、兴药、栽桑”的调整思路,重点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开发工作。力争全年完成无公害农产品开发面积25万亩,在去年完成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整体环评的基础上,今年申报认定2-3个在我县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基地和认证1-2个重点农产品,使我县农产品生产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3、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完成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770元。年初县上确定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730元,较上年净增126元,现在市上下达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770元,比县上确定指标增加40元。6月底以前,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700元,下半年还有1070元的任务,加之,今年霜冻、干旱的影响,农业和果业受灾严重,给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带来更大压力。因此,要通过扩大劳务、增加养殖、加强包括烤烟在内的农作物田间管理等措施,来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770元目标的实现。 4、加强以沼气建设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今年要围绕国债沼气项目,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沼气建设项目,努力使全年新建沼气1700口,使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5、稳步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作进展。加强县乡“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组织领导,广泛宣传,认真抓好已制定的方案的落实,县上主要抓“一乡一业”,乡镇主要抓“一村一品”用“一乡一业”推动“一村一品”发展,县上的工作重心是抓好龙头企业,乡镇的工作重心是抓基地建设,产业主管部门主要抓好技术服务与指导,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注重基地效应,落实惠农政策,加强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主导产业突破发展。采取抓点示范,辐射带动的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强化信息服务。强化工作考核,稳步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作顺利进展。 6、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继续坚持全面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按照年初扎实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分别与25个乡镇政府、农机监理站、县植保站签订的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监理站分别与农机操作人员签订的农机安全责任书,督促植保站与全县43户农鼠药经营人员签订的农鼠药安全经营责任合同,要继续加大落实合同责任,确保农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宣传,做好排查,加大巡查力度,经常深入乡镇,开展宣传、排查和巡查工作,对重点区域场所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经常出动人员,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检查车辆,查处违章,检查农鼠药门店,查获不合格农药,有效地遏制农业生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进一步加大争引资金工作力度,努力使项目争取工作较上年有一个很大的提高。重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项目、测土配方施肥续建项目、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农机具补贴项目、2007年国债沼气项目及省本级沼气项目的争取工作,力争使项目资金较去年增加50%以上。 8、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切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开展以创建市文明单位标兵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其次开展创建最佳主管局,文明单位、最佳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三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通过购置多媒体幻灯片,举行业务知识、党务知识培训会,笔记展览等方式,促进职工业务更新,强化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农业行业精神教育,使大家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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