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农业局行政执法法定职权
发布日期:2007年8月7日 来源:县政府法制办 点击数:
1、农作物种子管理:负责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新品种选育、引进、实验审定和良种推广;拟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经营许可证;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种子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培训、考核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2、农药管理:指导、培训农民安全用药;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对本辖区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监督检查;审查农药经营单位经营资格;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农药案件有关情况;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植物检疫:对应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检疫;对违规调运的,有权进行处罚;对国外引种进行隔离试种;对新发现的检疫对象及时查清,立即上报。 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4、鼠药管理:灭鼠剂生产企业核查、灭鼠示范;建立完善农村、城镇灭鼠监测体系;监督落实市政府《鼠药经营管理办法》;有关农鼠药违法行为处罚。 依据: 国办发[2003]63号、陕政办发[2003]57号、商政办发[2005]103号 5、农村土地承包:指导农村耕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开展农村承包耕地纠纷调处及违法案件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6、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等。 依据:《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7、农机市场管理:农机维修网点和零售配件质量管理。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部、工商总局《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8、农业机械安全:农机牌证核发、检验;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发证;农机安全监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9、农业环境保护:会同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向主管部门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报告。 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则》 10、农田保护: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主管部门提出保护区内耕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 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细则》 11、肥料管理: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时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 依据: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12、农业技术推广: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和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研成果;对选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制订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鉴定;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和信息;组织、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13、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宣传;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监测与评价;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接受申请复查,接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抽查检测报告,受理相关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及涉及农产品生产、包装、批发、销售检测单位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产地认证、产品认证管理;转基因农产品监管等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14、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假冒授权品种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5、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审核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涉农负担案件。 依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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