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财务管理混乱村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9月12日 来源:县信息站 点击数:
各乡镇农林水牧中心: 为了加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增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防止村(组)集体资产流失,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关于对财务管理混乱村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本次财务清理的重点对象是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较大,有上访事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科学规范管理方面。一是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杜绝坐支现金、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固定资产总帐、明细账必须相符,帐面与实物相符,固定资产的新建、购置、折旧、出售、报废、毁损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杜绝集体资产被个人侵占;三是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涉及债权债务事项必须经集体决策和审批,严格控制新债发生;四是对外投资业务必须经集体决策,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投资收益及时入帐。 2、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否健全,票据是否规范真实;村干部报酬是否按标准列支;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等现象发生;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公开招标,验收、结算是否合规。 3、充分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着重检查村级重大财务活动和事项是否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理财;检查财务公开是否定期及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4、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村财村有村管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配备固定的会计人员和财务办公室;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素质和能力,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会计人员的调换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规范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 5、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三、清理整顿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上的总体时间安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清理的范围和具体操作人员,并做好清理前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对参加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 (二)清理阶段(9月10——25日)。各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工作组要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的村干部、财务人员会同民主理财小组首先开展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对财务清理的情况在本村张榜公布,发现有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行为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 (9月底)。全面清理结束后,各乡镇要 将清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于10月1日前上报农业局。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村级财务管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财务管理混乱村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重点,落实责任。本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状况;②村级债权债务情况;③现金收支管理情况;④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财务情况。 3、制定方案,保证按时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要登记造册,对清理结果要认真作好备案,以便查阅,以村为单位认真填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表和违规违纪事项检查记录,加盖村上公章。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按时上报清理整顿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