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 发布日期:2008年3月5日 来源:柞水农业信息站编发 作者:
增加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然而,以追求投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社会资本介入农业生产领域,不可避免地要与同样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户产生博弈和竞争。为了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户以及其他投资主体的双赢共利,需要廓清社会资本投资方向的合理界线,鼓励并且引导与规范社会资本以适宜的形式投资适宜的农业生产领域。 廓清社会资本投资方向的合理边界,引导其投资适宜的农业领域 根据错位经营理论,社会资本应利用其比较优势,优先选择进入资本、技术密集型和土地集约性农业生产领域,为确保我国的粮食生产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的安全做出贡献。 紧跟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大力开发优质高效农业 当前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向是由平面式向立体式、农场式向公园式、自然式向设施式、常规型向生态型、单向型向综合型和化学化向生物化发展,创新农业发展方式,开发优质高效农业。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稀缺,设施型、无土型农业则可能是新世纪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拓展农业功能 目前,社会资本还应着力开拓以下领域:以农业技术服务的方式逐步向农业直接生产过程渗透,解决农户在耕种、收获、技术特别是病虫害防治方面存在的困难;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加强以生物能源、生物基产品和生物质原料为主要内容的生物质产业开发;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以推动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 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拓服务三农新领域 按照受益范围和排他成本的大小,农业基础设施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和非竞争性项目两大类。对非竞争性项目,原则上应由政府供给,社会资本也可以介入。对竞争性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规范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途径与形式 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益,还需对社会资本介入农业领域的方式和途径加以规范。根据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以下几种模式值得推广和借鉴。 龙头企业加农户模式 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实践中,这类产业化带动型模式,为数最多,对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也最大。 村企一体化模式 在许多地方,农村企业是由乡村集体企业演化而来,有的乡镇企业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虽然在社区行政管理上还有“村”的名字存在,但实际上已形成村企一体化,并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村企双赢,“村企一体化”实质上是农村内部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土地关系的自我调整,改造传统农业和传统农民的较为高级形式。 股份制经营模式 社会资本出资本和技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组建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来发展现代农业。主要适合两种情况:其一通过项目集成,发展特色农业。其二发展城市现代农业。农民入股土地的股份作价要合理,尤其要根据制度的安排,进行正常的股份分红和保护股东的权益。 加强政府对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的指导与调控 为保障国家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应将社会资本投资活动纳入经济发展规划,确保调控行为理性化。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为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创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税收、补助、参股、贴息、担保等手段,扶持龙头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只有通过产权改革,将其外部收益内部化,才能形成社会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激励机制。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清晰归属,明确权责,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来源:农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