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什么范围适用?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8日 来源:柞水农业信息站 作者: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村内的项目具体包括:修建和维护生产用的小型水渠、塘(库)、圩堤和生活用的自来水等;修建和维护村到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等;集体各种林木的种植和养护;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生态工程建设、草场改良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也可以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采取由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所需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内统一安排,分村据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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