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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08年7月17日      来源:柞水农业信息站      点击数:



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须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金额评估确认书及出资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七)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八)所在村委会出具该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证明及其所有成员从事其经营项目证明;
(九)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同意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粘贴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投资人是拟设立专业合作社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下达);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审核表;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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