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08]163号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村沼气投入,积极发展户用沼气,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09年中央继续安排投资支持建设农村沼气。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的紧急通知》(农办计[2008]62号),现就我省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09年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等农村沼气项目,请各市(区)分别按照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0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7号)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项目选点要尽量向地震灾区倾斜,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灾后重建有机结合起来。
各市(区)申报规模建议原则上控制在2008年实际批复规模的120%左右。请各地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08年7月19日前将有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附表:
1、 市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2、 市2009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计划表
3. 市2009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申报计划表
4. 市2009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试点项目申报计划表
5. 市2009年大中型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