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08] 203 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农业部 2009年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2009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财发 [2008]128 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农业部财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示范社“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各市(含省管县)限各申报1个。农业部已安排过的,不再扶持。各市2008年上报未批的项目今年优先上报,并请按照2009年项目指南加以完善。
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省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部已经安排过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在我省“一村一品”示范村中择优选择,每市(含省管县)申报1个,以往年度农业部已扶持的项目实施村,原则上不再扶持。
四、农产品促销项目今年由我厅申报全省名优农产品展销会项目。
五、“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县级重点申报杨凌区、三原县。
六、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重点申报华县(蔬菜)、靖边(马铃薯)、澄城(生猪)、陇县(奶牛)。
七、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新品种展示与示范项目由省种子管理站申报。
八、优势农产品重大技术推广旱作节水项目由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申报。
九、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要求申报列入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品种,今年重点申报滩羊(定边县滩羊场)、西农莎能奶山羊(千阳县奶山羊场)、关中黑猪(兴平市种猪场)。
十、各单位要根据农业部 2009 年财政项目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内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省管县的项目纳入所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不单独申报。
十一、项目申报的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的具体格式请查看“中国农业信息网”(www.agri.gov.cn)/财政专项/专项申报 《农业部关于印发 2009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财发 [2008]128 号)。请各单位务于 2008 年 9 月 28日前以(计财)字号文件分别上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和相关业务处(站)。上报我厅的项目材料份数要在农业部项目指南要求的份数上增加 4 份 ( 发展计划处2份,业务处(站)2份 )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nybczxm@yahoo.com.cn。
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先在陕西农业网上下载办理。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