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资综合直补: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生产资料补贴。2006年每亩补贴6元,2007年提高到16元,2008年提高到40元。2008年7月1日成品油涨价,省财政每亩再补贴5元。
2、良种补贴:从2004年开始我省对实行小麦良种统繁统供的农户给予补贴,2006年后扩大到全省范围。2004、2005、2006年每公斤小麦良种补0.3元,2007年提高到0.6元。从2006年开始,省上对陕南优质水稻进行补贴,每亩10元。从2008年起,我市纳入省水稻良种补贴范围,每亩补贴15元。并将玉米良种补贴列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是每亩10元。
3、粮食直补:从2006年开始,我市商州、洛南、山阳三县区种植的小麦、水稻、玉米三个品种补枘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每亩补贴8元。今年7月1日起,全国油价上调,为减少调价对种粮农民的影响,中央财政对每亩再增加5元补贴,即每亩补贴达到13元。
4、农机具购置补贴:从2006年开始,对购置统一招标机型的农户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助不超过5万元。
5、地膜玉米补贴: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对种植地膜玉米的农户给予补贴。每亩补贴10元。
6、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贴:从2004年开始,对参加由国家六部委牵头实施的技能培训并转移就业的农民,由中、省财政按照减免一定学费的方式补贴到培训单位。2004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期135元,2005年为200元;2006年为280元,2007年为300元。
7、沼气国债项目补贴:从2003年开始对实施沼气国债项目并经验收符合“一池三改”标准的建池农户,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口1200元补贴。
8、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由土壤肥料部门为农民免费测量土壤养分含量,并提供施肥方案。国家对测土配方施肥土壤肥料部门给予一定补贴。2006年中央财政给予项目实施县补贴50-100万元/年,项目期限一般为3年;我市有洛南、丹凤两个项目县,2008年又增加了山阳县。
9、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贴:从1999年开始,国家对实行退耕还林的农户给予补贴。1999-2008年,管护费每亩20元,1999-2000年粮食补贴每亩100公斤或补贴现金140元,其中第二轮次现金补贴210元/亩;2001-2008年现金补贴40元/亩,粮食补贴150公斤/亩。
10、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3年镇安县试点,2006年扩大到柞水、商南县;2007年在全市实行。2003-2005年个人交纳10元/年?人,财政配套资金20元/年?人;2006-2007年个人交纳不变,财政配套资金40元/年?人;2008年个人交纳不变,财政配套资金80元/年?人;2009年个人交纳20元/年?人,财政配套资金80元/年?人。
11、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2006年春季开始,国家对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家庭贫困的中小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杂费公用经费,小学191元/年?人,初中263元/年?人,补生活费360元/年?人;2007年免杂费公用经费,小学210元/年?人,初中280元/年?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360元/年?人;2008年免杂费公用经费,小学250人元/年?人,初中385元/年?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500元/年?人,初中750元/年?人。
12、能繁饲养母猪补贴:2007年实施,每头母猪省财政每年补贴50元。
13、能繁母猪保险:2007年实施,中、省财政负担80%,养殖户负担20%,即国家对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交纳48元,养殖户负担12元,合计60元进行投保。
14、二元母猪良种补贴:2007年实施,要求每县建立一个二元母猪繁育村,每村扶持100户,每户饲养二元母猪3-5头,省财政每头补助资金500元。
15、移民搬迁村民建房补贴:从1998年补贴;从1998年开始,对移民搬迁村民建房实施补贴,1998-2002年,移民搬迁,中央财政按每户现有人口,每人补贴1000元;2002年以后,每人补贴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
16、农村优扶对象补助:国家对于农村三属、伤残、在乡复员军人给予补助,三属、伤残每人每年补助1800-18900元,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给予200-260元补助。
17、救灾补助:从2007年开始对受自然灾害农户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是倒房每间1500元,危房每间200元。
18、春荒冬令补助(救济补助):在春荒冬令时节,对于生活困难农户中央财政给予150元/人的3个月救济补助。
19、五保户补助:中央财政给予农村三元户(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每人每年1440元。
20、农村低保:除农村五保户以外,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5元补助。
21、农村医疗救助:2004年实施,对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农户,中央财政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标准是每人每年800元救助,最高可达3000元/年?人。
22、高寿老人补助:从19991年开始,对90岁以上老人中央财政给予生活补助。1991年-2005年,每人每月补助10元;2006年以后,每人每月补助50元;1991年-1996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1997年-2005年,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2006年以后,100岁以上老人每月补助100元。
23、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从2005年起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且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中央每人每月发给5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
24、独女户家庭奖励补助:从2007年开始,年满55周岁的农村独女户夫妇,中央财政每人每月发给50元奖励补助金。
25、独生子女奖励资金:从2007年开始,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的,中央财政一次性奖励400元。
26、其它计生补助:从2007年开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由中央财政发给100元补助金;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发给80元补助金;同时农村计划生育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应出部门由计生部门负担。
27、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助政策:对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给予一定的石油价格补贴。2008年,全市除财政省管县外,其他各县区按照6个月,汽油、柴油补贴均为1000元/吨,并在2007年补贴用油量的基础上增长6%。 (洛南县农业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