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发布日期:2009年6月26日 来源:办公室 作者:魏长安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负责制,切实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投诉的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局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应坚持方便群众、首问负责和依法处置原则。 方便群众原则。就是要畅通信访渠道、改进接访方式、简化接访手续,方便群众举报投诉,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首问负责原则。就是要落实首问负责责任,完善岗位要求、工作标准,限时办结,注重疏导教育,及时解决问题。 依法处置原则。就是在办理信访和举报投诉过程中,按照领导分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依法接访,逐级、就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四条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局机关受理涉及农业业务范围的上访问题。 第五条 局机关在醒目位置公示局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公示信访举报受理范围、点名接访工作流程、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六条 接访程序 (一)受理接访 1、即时接访。来访群众可根据农业局公示的接访领导名单及职责分工,选择接访领导,农业局监察室负责联系被选领导干部及时接待来访群众。 2、预约接访。如被点名领导因故不能及时出面接访,可预约接访,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3、委托接访。被公示接访领导因故不能接访的,可委托其他领导或工作人员代为接访。 (二)处理问题 1、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本级农业业务范围内的,接访领导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安排协调调查处理。对于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向群众明确答复办结时限,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办结,复杂问题三个月办结,对于立案查处的来访问题,按照案件检查规定时限办结。 2、属于下级单位管辖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限时办结。在交办过程中跟踪督办,对没有按时办结的,查明原因,实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3、属于上级或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向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到相关部门单位反映问题。信访群众确实有困难时,接访领导应积极帮助群众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尽量使群众满意。 (三)回复结果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应督促承办机构及时回复上访群众,来访人应对办理结果签署意见。 2、对处理结果仍有不满的上访群众,应分析原因,多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访、越级访。 3、对群众点名接访反映的问题,监察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登记和备案工作。处理问题时履行相关手续,所形成的文字材料,纳入接访档案,统一管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职责 1、被点名接访人员职责:被点名接访人员是点名接访信访案件包抓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倾听上访人的陈述,依据政策正面答复,并对所反映的属于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严格实行“四定”、“四包”。即定包案领导、定任务、定承包人、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包处理、包做思想疏导教育、包息诉罢访,保证群众上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监察室业务人员职责:负责联系协调接访事宜,认真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包案领导职责:负责信访问题的调查、汇报工作,是点名接访案件包抓第二责任人。 4、承包人职责:负责信访问题的调查工作,是点名接访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按照《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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