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09年6月27日 来源:农民文摘 日期:2009年03月05日 作者:
减轻农民负担政策问答
健全五项制度具体指哪些?
问:农业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提到要从2008年开始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这五项制度具体指哪些?
答:2008年6月,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2007年农民负担检查情况和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8〕5号),文件中提到的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具体包括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是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该取消的取消,该降低的要降低。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是指凡是向农民收取的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均应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等内容。各地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予以公示。实行这项制度对于提高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有明显的作用。
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是指对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实行最高限额标准控制的制度,确保订阅报刊费用不突破限额。乡镇组织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级组织包括村和组(社),公费订阅报刊的费用都应纳入限额管理。这项制度旨在减轻基层订阅报刊的压力,严禁摊派发行。
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是指将农民应缴纳的钱物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或承包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明确项目和数量,由农民自觉缴纳的一项制度。各地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是指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对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200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印发《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适应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
农村旧房翻建是否要交费?
问:我家农村旧房拆除后翻建,是否需要到所在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交费?
答:这次七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其中农民建房收费是治理的重点之一。通知指出,要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重点治理,集中抓好农民建房多收乱罚、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三方面的专项治理。通知强调,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再次明确,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修乡村公路的收费是否合理?
问:湖南某村民反映,我们乡里修公路每亩地收40元,村里修公路每亩地收40元,这些收费是否合理?
答: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国办发[2007]4号),明确规定了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所需村民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申报程序、限额标准等。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筹资筹劳的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承受能力,分地区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本案例涉及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乡级道路的修建由农民出资是明显违背政策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能是用于村内的公益项目或用于政府资金支持的与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项目。其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有程序规定的,需要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程序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后,才能实施。第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有限额标准的,2005年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政发[2005]17号),明确“一事一议”筹资按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所筹劳务按本村劳动力计算(男性18~55周岁,女性18~50周岁),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可据此衡量以上收费是否超过省定的标准。
农村中小学收费有哪些规定?
问:在农村目前仍有部分学校巧设名目乱收费,请问目前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从2008年春季开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在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2元,初中生每人每天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在收费方面的政策规定,综合起来有以下方面: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二是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第一,对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第二,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第三,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三是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民工乱收费。 (隆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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