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洛 市 农 业 局
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请各县区、局属有关单位和局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市上关于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09]49号)要求,市农业局决定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推进基层农业执法工作,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在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使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和以蔬菜为主的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蔬菜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蔬菜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产品。
此项工作由局种植业科牵头负责。
(二)茶叶果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杜绝在茶叶、水果产区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水果禁用农药行为,茶叶、果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茶叶、果品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茶叶、果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茶叶、果品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水果)生产基地的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茶叶、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产区农药生产经销企业,茶叶、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商南、镇安、山阳茶叶生产重点县。
此项工作由市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
(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绿色产业科牵头负责。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大县区,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市局种植业管理科和绿色产业科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局站配合,与《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相衔接。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0日~3月30日)
在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和市商政农发[2009]31号文件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工作进行了要求,本文件正式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4月13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局整治活动办,同时抄送市牵头单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30日~11月15日)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农业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执法,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药、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植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5日~12月)
各县区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省、市将分别组织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及时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重点查办。市上将在重要环节和时期对县上工作进行督查,省厅将于6月份、10月份进行两次集中督导,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不定期督导。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县区农业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对照实际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县区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4月开始,每月14日和29日前要向市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有关牵头处(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
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区农业局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改善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准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附:1、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和职责分工
2、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009年茶叶果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200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6、自查自纠重点内容与统计表,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
7、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附件1:
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
执法年活动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
市农业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具体工作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领导负责。成员由市局绿产科、种植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和市植保站、农技站、蚕果站、种子管理站,以及市农机局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绿色产业科。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晓峰 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郭书朝 市农业局正县级调研员(具体负责人)
冀拴曹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恩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选民 市农业局纪检组长
成 员:邵宝成 市农业局绿色产业科科长
郭树民 市农业局监察室主任
叶 赟 市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尹向涛 市农业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王刚云 市植保站站长
林金财 市农技站站长
屈益民 市蚕果站副站长
杨灶灵 市种子管理站站长
周振田 市农机局局长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和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具体日常事务。
3、成员单位职责。市局绿色产业科负责牵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种植业管理科负责牵头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专项整治、农资专项整治和科技服务;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整治活动的执法;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监察;市植保站负责农药使用过程中的科技指导、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市农技站负责农技指导和农产品生产、化肥专项整治;市蚕果站负责茶叶、水杂果生产科技指导和生产专项整治;市种子管理站和市农机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资专项整治。
附件2:
商洛市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农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提升我市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尽快解决当前影响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些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鲜食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高剧毒农药治理和蔬菜用药等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种植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升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
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用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门店,设施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及生产大户。
(三)重点区域:各县区蔬菜生产重点乡镇。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坚持围绕主导产业、围绕关键农时、围绕重点农药品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集中抽查、集中整治等办法,加强种植业投入品管理。对制售假劣农药集中的县区开展集中检查,对重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门店实行全面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伪劣产品。
1、加强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剧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及各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剧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偏远乡镇集贸市场、小摊小贩的检查,做到不漏查乡镇、集市、门店,确保清查收缴工作到位。
2、加强对假劣农药的查处力度。各县区农药执法部门要加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六项新规定、假劣农药识别、农药安全使用等农药知识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明白纸、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农药打假良好的舆论氛围。农药管理执法人员要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检查的重点产品是三唑酮、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氯氟氰菊酯、毒死蜱、啶虫脒等农药。同时各县区要做好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氯氟氰菊酯、毒死蜱、啶虫脒等农药产品的抽检,每县区至少抽取一个样品。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一定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二﹚是规范蔬菜生产农药使用行为。各县区要开展设施蔬菜病虫害发生情况与农药使用状况普查,全面掌握农药使用现状;在蔬菜生产季节每月对设施蔬菜生产组织和大户进行一次用药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严格查处高毒农药产品标签上注明用于蔬菜等经济作物,以及在农药产品中随意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要坚决进行打击,确保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试验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生物、物理防治蔬菜病虫害示范工作,每县区至少要建立不少于 1000 亩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引进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试验、示范工作,每县区至少安排1-2个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推行精、减量施药技术,加强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在各设施蔬菜生产重点乡镇,通过发放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等措施,促进蔬菜生产全程标准化。
﹙四﹚是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大对蔬菜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加工产品的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每月开展一次农药残留检测,每次检测品种不得少于15个,对已申报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逐步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把好产品入市关,确保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对执法人员和农药定点经营门店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农药生产企业、农药定点经销门店法人,认真学习《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6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宣传农业部6项规定,提高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人员的农药知识水平。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各县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药管理领导小组,挑选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监管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农业局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务必要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六、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2009年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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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 段 |
时 间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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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3月20日前 |
安排布置 |
确定工作重点及时报市局 |
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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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3月30日前 |
结合农资专项治理行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农药政策及相关知识宣传。 |
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和“ 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 |
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危害、普及农药真假简易识别知识,组织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对群众的服务指导,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培训,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提高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启动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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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前 |
小麦用药专项检查 |
开展以三唑酮为主的小麦用药抽查,严格按抽样要求做好质量抽查。 |
按省上检测结果,及时进行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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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月 |
果树、蔬菜用药情况普查。 |
组织开展以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农药产品的抽检,同时开展蔬菜用药情况普查工作。 |
完成多菌灵、甲基硫菌灵、氯氟氰菊酯等农药产品的抽检,每县区抽取1-2个样品,于6月20前送样。每月对蔬菜生产基地和生产大户进行一次用药情况调查,全面掌握蔬菜用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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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前 |
总结上半年工作 |
总结上半年农药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下半年工作计划 |
及时发现各县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农药监管年工作要求,督促县区完成全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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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月 |
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秋季专项治理行动 |
部署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检查整顿。 |
开展秋季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区检查治理要做到有重点产品、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做好案件查处,保障秋季行动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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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2月 |
总结提高 |
对全年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下年工作计划。 |
对照检查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 |
附件3:
商洛市2009年茶叶、果品质量安全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农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茶叶、果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解决当前影响茶叶、果品质量安全的一些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杜绝在茶叶、水果生产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永久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度农药行为,确保茶叶、果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膨大剂等农药,茶叶、水果等鲜食农产品。
(二)重点单位:茶叶、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药经销企业。
(三)重点区域:商南、镇安、山阳三县茶叶种植生产基地及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全市主要水杂果生产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
(二)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茶叶、水果等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禁限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田间使用农药记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三)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强和农产品监测机构的联系,加大对茶叶、水果等主要生产基地和加工产品的监测力度,把好产品入市关,确保茶叶、水果品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任务,落实监管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农药科学知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宣传安全、科学、合理用药知识,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与林业、供销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明确目标任务,形成监管合力。做到有阶段安排,有检查指导,有工作总结,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市农业局将在茶叶、水果主要生产季节,组织人员深入各地进行督查指导,确保我市茶叶、水果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4:
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规范标志使用为主线,以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较大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促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执行率达到95%以上;
(三)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
绿色食品:蔬菜、茶叶、稻米、调味品、果脯蜜饯、小麦粉及制品、大豆加工品。
有机农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稻米。
以上产品中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
(二)重点单位
“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
“三品”集中生产地区,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县。
四、整治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一要督促各县区“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梳理文件档案,切实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证后有监管”;二要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县区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要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监管理念,全面监控“三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证书标志使用等整治要点,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深入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开展产品监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监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认证标志检查,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及公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局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县区“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13日和28日前向市局“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总结,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安排
详见工作列表。
“三品”专项整治行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宝成、高林
联系电话:0914-2383123、0914-2313675
传 真:0914-2312746
电子邮箱:slshbch@126.com
2009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
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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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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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
3月 |
启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
印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三品”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
“三品”工作机构按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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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获证单位内部自查 |
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 |
及时查找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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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严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绿色食品专项抽检 |
配合省上监测机构对相关绿色食品产品进行抽检 |
依法作出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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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
出台《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预警技术规范》 |
及时掌握风险信息,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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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建立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制度 |
发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办法 |
最大限度降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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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4月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 |
组织各工作机构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
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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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检查 |
对市场销售的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 |
确保95%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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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4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 |
加大标志监督检查力度、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县等措施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
促使获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标志,实现标志加贴率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省-地-县”齐抓共管的标志监管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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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 |
对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仓库)和主要销售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 |
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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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月 |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 |
配合省上监测机构对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检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报告任务下达单位,并依法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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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月 |
有机农产品质量抽检 |
配合省上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
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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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标志管理人员培训 |
选派人员积极参加省上组织的培训活动 |
培训检查员16人,充实体系人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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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月 |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 |
组织获证单位参加省上培训,市上集中开展一次对获证单位负责人,内检员的培训,指导获证单位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监督管理 |
培训内检员50人,提高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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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月 |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 |
开展对市场中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检查 |
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纠正企业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净化绿色食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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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8月-9月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督察 |
对县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开展全面检查 |
督导检查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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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体系 |
搭建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平台 |
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监测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工作实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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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 |
12月 |
总结及通报表扬 |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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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09年商洛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以及全国召开的“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资打假的指导思想及其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工作目标: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业执法机构要以农资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为抓手,以源头治理和大要案查处为重点,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目标,通过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以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薯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以两杂种子为重点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批先引、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引进),规范品种命名和品种引进行为;规范品种包装和标签使用行为,解决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不规范以及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切实解决并坚决查处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的问题和“一药多名”、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对肥料登记产品加强后续管理。
蚕种及食用菌菌种:在春蚕饲养期间对各蚕种生产单位的原蚕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蚕种生产环节中的质量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对各蚕种场待发蚕种的质量进行抽检,加大蚕种产品标签和合格证的检查,对标签严重违规的产品进行重点查处,规范蚕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劣蚕种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对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生产集中地以及菌种标签质量检查,严查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用菌菌种的违法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大县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整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信、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农资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在重要农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组织开展橡胶树种苗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四、工作安排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农时季节,根据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2月﹚: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在重点集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出动宣传车,营造一个良好的农资打假氛围。
第二阶段﹙3-11月﹚:分春季、夏季、秋季集中整治阶段。市县区农业局联合工商、公安、质检、供销等部门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跟踪追查游商游贩,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全面整顿农资,达到净化农资市场目标。
第三阶段﹙11-12﹚:检查总结阶段。其中各县区要先认真自查总结,然后市上再组织检查验收,检查期间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各种检查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抓好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点,针对假劣农资产品以及五种违法行为,按照农资打假“五不放过”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狠抓源头治理,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加强对农药等使用环节的监管,坚决防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生产上使用的投入品,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置。要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对重点区域、重点季节、使用量较大的重点产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市场抽检,并向群众及时公布抽检结果。要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列为抽检重点,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
(二)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逐步建立网络直报制度。各县区农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按照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的的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在农资打假工作的好做法和重点案例等信息,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开展农资打假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普及农资监管法律知识,总结宣传农资打假典型经验及其取得的成果,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正确选购、使用农资基本知识宣传培训活动,重锤敲响,有声势、有气势、有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攻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假护农治理行动。
(四)综合执法,建好队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是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力度、树立执法形象,确保农资打假有效开展的较好形式和途径,各地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积极汇报争取推动综合执法,争取三年内县一级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今年力争将我市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所突破。
(五)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主动站位,担负使命,履行职责,要积极与发改、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要主动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联系,不断健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增强打假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农业部门是农资打假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农资打假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任,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解决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装备、人员等问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对监管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6:
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内现有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企业和组织的数量、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重点在使用的投入品是否安全可靠、生产过程是否有生产记录、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是否有准出检测等方面进行自查。
三、“三品”农产品加工包装企业要重点在是否有收购许可证、是否进行标准化管理、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四、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要重点在进货原料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按照规范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有生产或销售记录、是滞生产或经销过假劣农资、是否有添加违禁或未经批准的有害成分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
五、“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重点在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三品”生产操作规范、产品是否符合“三品”标准、包装标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自查。
附件6:
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门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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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现有数量(个) |
开展自查数量(个) |
自查率
(%) |
自查有问题的数量(个) |
已整改的数量(个) |
整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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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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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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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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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业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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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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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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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销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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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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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查率=开展自查数量/现有数量×100%;
整改率=已整改的数量/自查有问题的数量×100%。
附件6:
主要问题梳理一览表
农业部门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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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问题 |
涉及到此问题的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 |
原因分析 |
整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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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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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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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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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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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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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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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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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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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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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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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列出10个以内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治措施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7:
整治活动信息编制提纲
一、工作进展概要
二、舆论宣传情况
三、检查及查处情况
四、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
五、印发简报情况
六、该阶段存在的主要内容
七、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