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是中国发展一村一品较早的省份,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中央和省上领导的关怀下,陕西省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发展措施,强势推进一村一品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村一品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打造陕西一村一品品牌,规范一村一品产品管理,提升发展水平,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经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同意,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陕西一村一品标志。
一、征集范围
所有关心、关注、支持陕西一村一品发展的个人或团体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2009年5月6日至6月15日。
三、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能以抽象的艺术形式充分展现陕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陕西一村一品的丰富内涵。
(二)作品既要体现陕西一村一品的特色,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让中外客商都能理解和接受。
(三)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构图新颖、色彩明快、简洁大方、易于记忆、视觉冲击力强,适合平面宣传的各种用途。
(四)作品必须是原创,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五)作品中不得出现与创作者有关的任何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四、提交要求
(一)提交书面报名表一份(见附页)。
(二)提交书面应征作品一份,按A4纸规格彩色打印,注名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三)提交书面设计释义一份,文字清晰,简明扼要。
(四)提交应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应征的提交第一应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提交报名表、应征作品、设计释义的电子版。
五、应征办法
(一)应征个人或团体按照提交要求,将报明表、应征作品、设计释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应征团体第一应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邮寄方式或当面交付方式送达以下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件人:李鹏,邮编:710003,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陕西一村一品标志征集”字样。
(二)应征个人或团体同时将报名表、应征作品、设计释义电子版用光盘或软盘格式,以邮寄方式或当面交付方式送达以上地址,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以下邮箱:Lipeng_178@163.com.
(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寄出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9-87329844,87318402。
(四)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方案。应征作品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六、评审办法
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入围作品3件,拟录用作品1件,并将评审结果报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最后审定通过后,在陕西农业信息网公开发布。
七、奖励办法
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最终确定的入围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证书;对最终确定的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证书。
八、相关声明
(一)所有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退回。所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所有应征入围、录用并获奖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自始即归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三)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应征个人或团体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五)应征作品不符合设计要求、逾期送达、提交资料不全、明显抄袭、违反法律规定等一律无效。
(六)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七)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八)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附:陕西一村一品标志征集活动报名表
陕西省发展一村一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